愛爾蘭王國 1.5

Dublin,
Ire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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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爾蘭王國 是指愛爾蘭國會在1541年通過《愛爾蘭王位法》後在愛爾蘭島上成形,和英格蘭王國有共主邦聯關係的國家,藉此取代1171年以來愛爾蘭領地 的建制,而時任愛爾蘭領主的亨利八世則成為1169年來首位愛爾蘭國王。但英格蘭人對愛爾蘭統治基於早前的武力征服,王國的統治也並非沒有挑戰。而法理上獨立的愛爾蘭王國,國祚直至1801年愛爾蘭和大不列顛王國合併組成大不列顛及愛爾蘭聯合王國為止。成立緣由1155年,英格蘭赫特福德郡出身的教宗阿德里安四世,向英王亨利二世頒發《褒揚令(Laudabiliter)》,授予英王「愛爾蘭領主 」的稱號,令英軍可以出動征服愛爾蘭,並將其納入歐洲文化圈。而英王則需向教廷繳交每納稅戶一便士的租稅。1172年,阿德里安四世的繼任人歷山三世再次確認前任的敕令。延至亨利八世在位的時候,意欲為終止和王后凱瑟琳的婚姻,被教宗克雷芒七世拒絕。因此亨利八世宣布英格蘭脫離天主教會管轄,自立為「全球英格蘭教會首領(of the Church of England in Earth Supreme Head)」。但在1533年教宗將亨利八世逐出天主教會,亨利八世也不承認教宗對愛爾蘭的宗主權,因此英王來自教宗的愛爾蘭領主頭銜合法性懸疑,導致愛爾蘭的憲制危機。因此後來愛爾蘭國會,通過《1542愛爾蘭王位法》,宣布亨利為「愛爾蘭國王」。但新的稱號不獲歐洲的天主教國家承認,直至亨利八世之子愛德華六世駕崩,篤信天主教的瑪麗一世繼位。1555年,當時教宗發佈敕令,承認瑪麗為愛爾蘭女王,愛爾蘭王國的王位正式獲得神權認可。自此以後,愛爾蘭王國的君主就由英王兼任,因此該王國是和英格蘭王國有共主邦聯的關係。1603年蘇格蘭國王詹姆斯六世繼承英格蘭王位,導致最終英蘇兩國在1707年組成大不列顛王國,兩國國會則合併到倫敦西敏寺運作。而愛爾蘭王國則在1801年和大不列顛王國合組為大不列顛及愛爾蘭聯合王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