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會 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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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Legislative Council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简稱立法會(Legislative Council,縮寫为LegCo或Legco),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亦有对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施政情况的監察權。第一屆立法會成立于1998年7月1日,應屆議員任期為兩年。自第二屆立法會(2000年)開始,每屆議員任期改為四年。2012年起,立法會議席增加至70個。現時的立法會屆別為第六屆,任期為2016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歷史英治時期開埠初期香港於1841年成為英國的殖民地,其首份憲制性法律是由維多利亞女皇以《英皇制誥》形式頒布,名為《香港殖民地憲章》,並於1843年6月26日在總督府公佈。該憲章訂定成立定例局(其後改稱立法局),授權「在任的總督……在取得立法局的意見後……制定及通過為維持香港的和平、秩序及良好管治……而不時需要的所有法律及條例」。於1917年頒布取代1843年憲章的《英皇制誥》,其文本於「的意見」之後加入「及同意」等重要字眼。香港立法機關成立初期稱為定例局,由政府三司的當然議員、政府官員出任的官守議員及民間人士出任的非官守議員組成。除了當然議員以外,其餘成員皆由總督委任。1843年8月,第一任港督砵甸乍宣佈委任官守議員加入定例局。三名官守議員(即正在擔任某種官職之意)分別為莊士敦(前護理總督)、摩理臣(商務總監中文秘書兼傳譯員)及金尼(首席裁判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