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 3.48

Hong K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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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等法院 香港高等法院 is a well known place listed as Technical Institute in Hong Kong , Landmark in Hong Kong , Courthouse in Hong Ko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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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是香港司法機構的一個法院,由兩部份組成:原訟法庭和上訴法庭。原訟法庭是香港最高級的原訟法院,有無限的司法管轄權,除有關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防和外交等國家行為,可聆訊香港任何的民事和刑事訴訟,還處理來自各區的裁判法院、勞資審裁處、小額錢債審裁處和淫褻物品審裁處的上訴案件。上訴法庭是香港除終審法院外最高級的上訴法院,專門處理來自原訟法庭、區域法院和土地審裁處的上訴訴訟,而上訴法庭的上訴案件則會轉至終審法院。香港高等法院位於香港島金鐘金鐘道38號,與金鐘道政府合署為鄰。歷史1833年8月英国率先在广州成立英国驻华司法院,由英国驻华商务总监兼任法官,陪审员委任12名广州英国侨民担当,处理当地涉及英侨的各类纠纷。1841年英國開始統治香港後,英国驻华司法院便由广州迁来這裏,改由首任香港總督砵甸乍与副总督德忌立兼任裁判官,以英国军法审理案件。直至1844年,由伦敦派一名司法官接掌,司法官到埠后当局公布高等法院条例,废止军法,改组英国驻华司法院交由司法官主持,同时声明辖区中国居民刑事诉讼可依《大清律例》加以审理,香港最高法院(The Supreme Court)此年正式成立,為香港最高級法院,但並非終審機構(英治時期香港的終審機構為英國樞密院司法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