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區 5.04

Tanshui, 251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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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區位於中華民國新北市西北沿海以及淡水河的出海口北側,北鄰三芝區,南鄰台北市北投區,西濱台灣海峽,西南與八里區以淡水河一水之隔。。名稱滬尾與淡水清代時,「淡水」曾為整個臺灣在濁水溪以北半部的總稱,歷史上有行政中心先後建立在彰化、新竹的淡水廳、以及臺北府成立之後的淡水縣,淡水縣東以三貂溪〈頂雙溪〉與宜蘭縣交界,西至土牛溝〈今桃園楊梅市境內的頭重溪和高山頂上之土牛溝〉與新竹縣相接,範圍涵蓋今北臺灣之基隆、新北、臺北、桃園等數個縣市,但自從清朝末年官府因不平等條約於滬尾開港設海關開放對外貿易之後,人口逐漸往淡水河岸之港市(包含艋舺、大稻埕、滬尾等)一帶匯集,而在民眾口語中所通稱的淡水,實際上也逐漸開始變質為指稱淡水河口的大港一帶區域,港口邊的滬尾市街,也就常被民眾另稱為淡水。至於「滬尾」則是在淡水口東北側河岸的聚落名,也就是今天的淡水主要市街。「滬尾」之名(閩南語Hō͘ -bué/bé)應為凱達格蘭語轉譯而來,語源為「Hobe」,是河口的意思。《臺海使槎錄》中稱「虎尾」,《重修福建臺灣府志》中稱「扈尾」,淡水福佑宮「望高樓碑誌」中稱「戶尾」。可證明不同的「Hō͘ -bué/bé」名稱皆為「Hobe」轉譯之結果。另有說法指出,「滬」是指漁民捕魚之設施,「尾」則是指河流出海口。另有一說則是指由臺灣話「雨尾」諧音演化,因為觀音山、淡水河一帶下雨,到此地後雨即停止,故名「雨尾」。 另一說法是「石滬」是早期海邊捕魚的設施,漲潮時,海水將魚群帶進石滬內,退潮時海水從石縫中流出,魚群便留在石滬內供漁夫捕捉,早期台灣北海岸有20~30個石滬群,淡水在石滬群最尾端,故稱「滬尾」。也有說是源自此地在清代中期即和簡稱為「滬」的上海通商頻繁,猶如是接續於上海後尾的城鎮,乃逐漸產生滬尾之名。自清朝末期至日治初期的一段時間,「淡水」之名漸與「滬尾」並用,都指稱今日的淡水區一帶。在明治42年,當地隸屬臺北廳滬尾支廳淡水區、當時有滬尾公學校、滬尾尋常高等小學校、滬尾區、滬尾街,以及以「淡水」為名的淡水稅關、淡水郵便局。1912年(明治45年)1月22日,臺北廳廳長井村大吉呈報總督府,希望解決此種名稱混亂的局面,改而統一使用「淡水」之名。經總督府批准後,於1912年(大正元年)9月21日正式將滬尾街改稱「淡水街」(府令第22號),滬尾支廳與滬尾區改稱「淡水支廳」與「淡水區」(告示第24號)、滬尾公學校改名「淡水公學校」(指令第521號)、以及滬尾尋常高等小學校改名「淡水尋常高等小學校」(告示第2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