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3.48

Huwei, 63244
Taiwan

About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is a well known place listed as Landmark in Huwe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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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是中華民國的三級法院之一,位於台灣雲林縣,屬於普通法院,通常又被簡稱為雲林地方法院或雲林地院。沿革現今的雲林地區在台灣日治時期初期一度有法院之設,1896年,台灣改行民政,總督府以律令第一號公布「台灣總督府法院條例」,該年7月15日依該條例曾成立名為雲林地方法院之法院,惟旋於1897年11月15日被廢止,相關司法案件由嘉義地方法院接管。1898年7月1日又改由臺中地方法院管理。1898年7月19日總督府改正「臺灣總督府法院條例」後,全台地方法院僅餘三座,今雲林地區之案件於1901年11月又歸臺南地方法院嘉義出張所管轄。1909年10月25日至1919年1月7日間,嘉義出張所被降為登記所,今雲林地區之案件歸臺南地方法院直接管轄。1919年8月8日,台南地方法院嘉義支部成立,今雲林縣境(至日治末期為斗六郡、虎尾郡及北港郡)之司法案件轉歸該支部審理。二次大戰後,國府接收台灣,1947年3月1日,嘉義地方法院成立,轄區包括雲林縣及嘉義縣。1956年4月15日,在雲林縣虎尾鎮設立臺灣嘉義地方法院雲林庭,受理雲林縣北港鎮、四湖鄉、口湖鄉及水林鄉4鄉鎮(此4鄉鎮加上元長鄉即為日治時期之北港郡)以外之16鄉鎮的民事案件;而該4鄉鎮之民事案件及所有鄉鎮之刑事案件仍由嘉義地方法院受理。因雲林庭所在辦公處過於狹小,遂有籌設獨立法院之議,1964年7月1日,本院正式成立,所轄區域為雲林縣全境。1965年,本院建築於同年開工及完工,同年12月28日遷入辦公,該建築使用至今。歷任院長褚劍鴻53年7月至57年10月王瑞林57年10月至60年3月吳 治60年3月至65年10月)賴硃隆65年10月至70年3月孫嘉祿70年3月至71年12月丁道生71年12月至73年7月吳天惠73年7月至75年12月王玉成75年12月至78年1月謝在全78年1月至80年12月陳丁坤80年12月至82年10月沈守敬82年10月至84年5月葉百修84年5月至86年12月林大洋(86年12月至88年11月林開任88年11月至90年5月劉令祺90年5月至91年8月翁慶珍91年8月至92年12月王增瑜93年1月至94年10月洪兆隆94年10月31日至97年8月30日